1、我国的养老模式由家庭养老向社区和机构养老转变。但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养老金出现短缺,政府单方面已经无法独立解决养老问题,势必需要社会资本的参与。
2、为解决老有所养问题,需要从公共部门和市场两方面进行突破,进而才能为养老服务快速建立起坚实的发展基础,而在此过程中,PPP模式是最为有效的优化整合手段。
3、由于全社会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不断增加,留守老人逐渐增多,已经形成的“421”成员结构模式使各家庭负担的养老成本明显增大,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
二、国家有哪些政策
1、2015年2月25日,民政部、发改委等10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
2、2017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
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
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3、同月,国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中指出:
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开展PPP项目示范。
三、养老PPP项目现状
虽然政策政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以PPP模式发展养老产业,但从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来看,截至2017年3月底,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仅有养老项目292个,养老项目仅为总项目数量的2.5%左右。项目的投资领域以养老业、医养结合、老年公寓为主。
1、从现有签约项目来看,半数养老项目都是采用BOT(建造-运营-移交)模式运作的,还有相当一部分项目采用的BOO(建造-拥有-运营)模式,这两种模式也是其他领域PPP项目最主要的运作方式。但无论是BOT还是BOO,两种模式对于社会资本前期的资金投入要求都很高
2、从回报机制来看,主要有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补助三种,使用者付费项目占比高达百分之八十多,可行性缺口补助与政府付费项目仅占很小份额。
四、养老PPP带来哪些优势
养老项目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具有覆盖面广、体量巨大、收益周期长的特点,比较适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养老PPP项目如果运作得当,可以开创出多赢局面:
1、对政府来说:有助于解决政府在养老行业中面临的财政支出、职能转换等问题,缓解并改善因养老资源欠缺带来的社会压力;
2、对企业来说:充分发挥在资金、技术、管理和运营方面的专业优势,同时在政策支持下能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收益;
3、对民众来说:在合理的价格内,享受到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五、国际上的借鉴案例
结合我国PPP养老模式存在投资领域集中,运作模式与回报机制单一化和同质化,老人支付能力整体较弱与使用者付费机制相冲突的现象,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形成的多种养老模式。
1994年,新加坡政府制定了“赡养父母法”,1995年11月予以颁布,成为首个拥有赡养父母法律的国家。同时,推出一些津贴补贴计划,鼓励子女与父母同住。还推出了“三代同堂花红”,即与老年人同住的纳税人享受相应的利益,尤其是病重或残疾人。对于病危或严重残疾人士,政府每月发放一定额度的资金援助。
从上世纪90年代起,英国政府采用社区养老模式。这种模式以社区为依托,通过为老人提供居家服务、家庭照顾、托老所等形式保障老人的生活,同时为提高服务质量与降低成本,又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对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介护是指以照顾日常生活起居为基础、为独立生活有困难者提供帮助。日本在1997年12月通过“介护保险法”,2000年4月正式实施。保险对象为居住在日本的40岁以上者(包括外国人),其中65岁以上为第一被保险者,40至65岁为第二被保险者。国家负担保险费的50%,使用者自付10%,另外40%由地方承担,且允许社会资本或私人资本参与盈利。
政府承担大部分养老费用,甚至高达费用的96%,但又引入私人经营参与的机制。其主要管理模式为政府设置养老机构,如老人活动中心、老人公寓等,由私人经营,或者是政府资助养老机构,由非政府组织承办。
六、“十三五”发展目标
根据“十三五”规划期间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说明还有非常大的增长空间。
为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社会资本介入养老项目将成为主要运用模式。
七、养老PPP模式的建议和挑战
通过借鉴早先进入老龄社会的发达国家经验,我国养老PPP可采取“建设-维护-移交+委托运营”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先与投资方签订协议,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设备的置办、维护,政府则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养老设施的使用权,并向投资方支付相关费用。
与此同时,政府并不亲手经营项目,而是再通过租赁将养老设施交给运营单位,并根据入住情况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使运营者在提供高性价比服务的同时也能获得合理的收益。
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是专业运作,解决了养老服务所需的仪器仪表的专业维护问题,同时能够在较长时间内平滑政府投入的现金流。政府可以从一些有融资需求和服务需求的单体项目着手进行试点,形成经验后再逐步加以推广。
项目初始投资过高,投资风险较大,资金回收困难;运营管理缺位,软硬件配合不足,造成资源浪费;老人支付能力整体较弱与使用者付费机制相冲突等等。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当中逐一加以解决,创新合作模式,开辟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PPP项目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