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进入新时代,乡村旅游发展也进入新时代。为此,需要明确旅游特色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旅游产业体系中的新型企业地位,积极培育和支持旅游类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农业部等六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要求,继续落实今年5月份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将在全国采取相关措施,引导和支持各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康持续发展。以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为特色的各种农业产业联合体是其中的重要类型,由此也迎来了行业创新发展的新机遇。
《意见》指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不同区域、不同产业有多种表现形式,具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其中,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而创造的许多旅游特色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也是其中极为活跃和具有成长力的类型。随着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在全国的蓬勃发展,各地在探索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机制中,已经广泛通过探索“公司+农户”和“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模式,在促进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的发展进程中,涌现了为数不少的旅游特色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创新已经成为推动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按照传统的旅游产业体系构成,现代旅游企业更多产生于城市,旅游特色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新兴扎根于农村的旅游企业,将为旅游产业增添新的生力军。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进入新时代,乡村旅游发展也进入新时代。为此,需要明确旅游特色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旅游产业体系中的新型企业地位,积极培育和支持旅游类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便借助国家扶持政策,整合各类要素,促进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的专业化、品牌化经营,促进农民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持续增收,使乡村旅游融入现代农业产业和现代旅游产业体系,加速发展。
按照《意见》的要求,在促进旅游特色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过程中,需要坚持以旅游市场为导向,坚持农民自愿、尊重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政府做好因势利导的扶持,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规模。以上要求与党的十九大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贵州代表团时所提出的“要对乡村旅游发展作分析预测,提前制定措施,确保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一致的。回顾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进程,已经从初期的以农户个体为基础的自发性、零散性走向规模化、有组织性,各级政府持续加大对发展乡村旅游的支持,在适应旅游市场需求、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和扩大旅游经营规模的过程中,各地涌现了大量旅游类型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这为乡村旅游发展加强科学规划、形成规模效应、抵御市场风险确立了基础,有利于乡村旅游的健康持续发展,是今后引导乡村旅游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与国家历次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中突出土地政策一样,在党的十九大释放农村土地承包时间到期后继续延期30年的巨大政策红利后,本次六部门发布的《意见》中集中阐述了土地集约经营和家庭农场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要求落实促进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支持政策,对旅游类型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当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通过发展乡村旅游等转移就业。《意见》明确提出要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家庭农场是各地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重要形式,通过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家庭农场,可以为促进旅游特色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打下共享发展利益的基础,为长期处理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起稳定的资本纽带,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旅游特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这对乡村旅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并走向规模化、国际化都是最坚实的政策支持。
《意见》把科技、人文等要素作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重要动力,以推动体验农业、康养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这些产品实际上也是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方向。按照《意见》要求,在全国还将开展各种特色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创建活动,对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给予重点支持。为此,全国各地旅游特色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需要提早做好相应规划和资源整合,在旅游部门的支持下,积极主动对接当地农业等部门,力争有更多旅游特色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入各级层面的示范创建系列,借此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发展资源。要借助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平台,在全国培育起一批具有相当规模和国际竞争力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产品,从而把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推向新的水平,以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的转型升级发展,使现代农业和旅游业的有机融合不断结出新的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