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7年4月13日正式取消的园林绿化资质核定,让园林企业对于如何参与招投标、怎样承接绿化工程一直处于迷茫状态。同时,各地政府协会也在积极尝试探索新的方式,寻找“没有办法的办法”。现在,结论初步得出。
2017年12月20日,住建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从政策上明确,今后园林工程招投标将不再看资质,而是看企业业绩、企业信用和企业实力。
摘编总结,《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招标文件应明确三点:首先,投标人应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匹配的履约能力。其次,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第三,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中,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不得将“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这就是说,“资质”彻底没用了。
三、“信用”将作为项目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公开信用承诺,并将其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这也是投标人资质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
四、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实力、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五、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对业绩提出要求。技术复杂的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包括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含高5米以上高堆土和高3米以上的假山工程等。
七、鼓励施工企业以银行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担保,或购买工程履约保证保险。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出台后,将对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管理起到哪些作用呢?《中国花卉报》记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规定》对评标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园林专家人数要达到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意味着更强的专业性。未来,很可能进一步加强评标审查管理,甚至加强资信管理制度,确保评标过程中的公正公平。
二、园林行业协会的作用并没有得到体现。《规定》中继续沿用了政府监管机制,通过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的组织和验收。所以总体来看,这项管理依然是政府在主导。
三、《规定》没有提出通过行业协会、市场的方式建立企业大数据库。企业资信是一个比较含糊的说法,行业现状是不再评优质工程,没有了评价过程,怎么操作诚信体系就成为问题。《规定》明确事中、事后的监管依旧是政府监管,还是沿用以前的管理思路,没有创新,重点内容仍需完善。因此,它很可能属于过渡性文件,或者以后再进一步完善。
四、该《规定》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较低。我国法律层级排序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同时,作为规范性文件,该《规定》在应该具体的地方又说得太笼统太原则,很难落地,这也是其未来有望更新或加强的原因之一。
五、新规出台之后,各地在实践中肯定会遇到各种问题,但总体感觉《规定》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有利的,毕竟明确了参加验收和质量监督的责任。
不过,对企业来说,新规还是对有实力的大企业、老企业参与招投标更有利。因为,注重往昔业绩肯定是大企业如鱼得水,承接大项目、完成精品工程从来不是小企业的强项。此外,对于新企业来说,没有前期的业绩积累,想中标就更难了。同时,新规要求所有“玩家”必须重视自己的社会资信,这对中标有着关键性影响,而且这项条件在今后的政策中很可能被加强。